大埤農會代表候選人再傳賄選 檢方查獲李姓男子15萬元交保

雲林地檢署查獲現金2萬1000元及相關文宣品等證物,並拘提李男到案。(圖/雲林地檢署提供)

(觀傳媒雲林新聞)【記者蘇榮泉/雲林報導】雲林地檢署偵辦農會選舉賄選案,近日再度破獲大埤鄉農會代表候選人涉嫌買票,經偵查終結後,案件於2月14日偵結,李男遭提起公訴以15萬元交保,而魏陳女士則獲職權不起訴處分。

大埤農會代表候選人再傳賄選 檢方查獲李姓男子15萬元交保 - https://www.watchmedia01.com
檢方傳喚農會會員魏陳女士(87歲)到案說明,卻意外發現另一名代表候選人李姓男子(61歲)也涉及買票行賄。(圖/雲林地檢署提供)

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彭彥儒於2月11日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,調查一起農會代表候選人涉嫌違反《農會法》的案件。該案於2月12日正式起訴,檢方傳喚農會會員魏陳女士(87歲)到案說明,卻意外發現另一名代表候選人李姓男子(61歲)也涉及買票行賄。

檢方隨即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,並於當日展開搜索行動,查獲現金2萬1000元及相關文宣品等證物,並拘提李男到案。經訊問後,李男與魏陳女士均坦承犯罪事實,魏陳女士當場繳回1萬元不法所得。檢察官考量兩人無羈押必要,裁定李男以15萬元交保,魏陳女士則予以飭回。

大埤農會代表候選人再傳賄選 檢方查獲李姓男子15萬元交保 - https://www.watchmedia01.com
李男為雲林縣大埤鄉農會會員,並參選第20屆怡然村農事小組會員代表。(圖/雲林地檢署提供)

根據調查,李男為雲林縣大埤鄉農會會員,並參選第20屆怡然村農事小組會員代表。該選區共有5名候選人競逐3個席次。為提高當選機率,李男以1萬元換取1票,向魏陳女士行求、期約並交付現金,希望獲得其支持。魏陳女士收受1萬元後,承諾於選舉時投票給李男,構成明確的賄選行為。

李男的行為已觸犯《農會法》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,屬於「對於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罪」。依該法規定,行賄與受賄者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罰金。

本週六(2月15日),雲林縣基層農會將舉行小組長、副組長及會員代表選舉,檢方呼籲所有候選人與支持者切勿以賄選方式競選。依據《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》,檢舉農會或漁會理事、監事、理事長候選人賄選,每件可獲得獎金200萬元;檢舉農會代表或樁腳賄選,每件獎金50萬元。

民眾若發現賄選情事,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-027-099(撥通後按「4」),檢舉資訊將受到絕對保密。

立即加入【觀傳媒】官方帳號http://lin.ee/q2kd3ut精彩新聞不漏接!

guest
0 留言
Inline Feedbacks
View all comments